|
第三章 本会会员
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金牌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
金牌会员:热爱中国烹饪餐饮事业,拥护本会章程,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经会长批准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(二):普通会员:热爱中国烹饪餐饮事业,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八条
会员加入会手续:凡自愿参加本会者,需提交申请表;经本会金牌会员介绍,对于热心餐饮行业和烹饪事业、积极支持会工作的知名人士,可由会长批准直接吸收为本会金牌会员。
第九条
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
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
(三)
加入会自愿,退出会自由;
(四)
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
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业的政策、法规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第十一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、顾问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餐饮行业有较大影响;
(三)热爱中国餐饮事业和协会工作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三条
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在会长的领导下,主持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长负责。
(二)组织、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,并检查落实情况;
(三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四)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会长、特邀顾问汇报工作,听取意见。
(五)决定各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,及时向会领导请示、报告重大工作事项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原则
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五条
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五章 税种的修改程序
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组委会表决通过后报顾问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组委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主顾问审查核准后生效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
本章程经2005年8月1日组委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九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。
第二十条
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>返回<

国际御厨联合会——中华御厨会
详情请登录中华御厨网:http://www.yuchu.com.cn查询!
咨询电话:010-81543513
手
机:13911761995
传
真:010-81543513
E-mail:bjyuchu@126.com
|